
随着时代的进步,民众的思想逐渐得到了解放,男女之间的界限也逐渐变得模糊起来。
很多人觉得,男女之间可以处成哥们的那种形式。然而,他却忽视了一个重要一环,那便是男女授受不亲。
今天,笔者便给大家带来一起案件,女子忽视了男女之间的界限,进而将自己身上私密文身展示给男闺蜜看,然而曾先后两次主动脱下裤子。
这种行森森的刺激了男闺蜜,在酒精加持下,让男闺蜜实施了冲动行为,进而引发了悲剧。
小菲(化名,文中人名均为化名)与小林是一对十分要好的朋友,在小菲看来,小林便是自己最好的男闺蜜。
由于二人关系密切,因此,二人便相约一同前往外地自驾游。然而,也正是这次自驾游让二人踏上了不归路。
与二人同行的还有一个男人,三人一同踏上了旅途。当日,三人便在一家酒店下榻。
开房时,小林便提出要和小菲开一个房间,另外一名男子单独开一个房间。小菲觉得对方是自己男闺蜜,便没有反对,欣然同意了对方的提议。
当天晚上,三人均喝了酒,酒后,另外一个朋友称自己累了一天,便早早地回到房中睡觉。
与此同时,小林与小菲也一同回到房间。
回到房间后,二人并没有困意,反而借着酒劲聊起了天。此时,二人借着酒劲便开始了大尺度聊天。
此前,小林曾听小菲说过,自己身上私密处有一个文身,其十分好奇,便向小菲提出想看一下私处文身的要求。
小菲性格本就豪爽,十足的男生性格,加上其与小林是男闺蜜关系,便欣然同意了对方的要求。
之后,小菲便十分大方地脱下自己裤子,并向小林展示了自己身上的文身。
当晚,小林也喝了一些酒,醉眼朦胧之下并未看清。之后,小林便再次提出,希望再看一眼。
这一次,小菲并没有拒绝,而是再次脱下了自己裤子,并向其展示了自己的文身。
此时,小菲没有想到,自己的男闺蜜竟对自己起了色心。之后,小林便向小菲提出,希望可以和其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。
在小林看来,小菲已经将自己的私处文身展示给自己看,那便是一种暗示,暗示自己可以和其发生不可描述的事。
所以,小林才壮着胆子向其提出无理要求。
虽然小菲是一个男孩子性格,其一直将小林当成自己的好朋友,并无其他想法,因此当小林提出无理要求时,便直接拒绝了。
然而,小林却不这么想,他坚持认为小菲这是在半推半就,随后便将其推倒在床上,欲实施不轨行为。
小菲见状,急忙反抗,小胳膊哪里拧得过大腿呢?
然而,正当小林快要突破防线之时,小菲却突然称自己犯病了,需要吃一些药物来舒缓一下病痛。
其实,小菲一直患有心脏病,此前并未将此事告知小林。
小林误以为这是小菲的借口,之后并未停手,而是选择继续侵犯小菲。
之后,小菲便开始大叫,二人动手的声音引来了旁边客房的旅客。
就这样,小林见到有人发现其不轨行为后,便停止了侵犯。然而,此时小菲早已因犯了心脏病倒在床上。
之后,在众人合力之下,小菲被送往了医院进行救治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
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(五)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;
(六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本案中,小林见小菲曾先后两次当其面脱下裤子,便认为这是对方对自己的一种暗示,因此对小菲实施了侵犯行为。
显然,当其实施侵犯行为后,明显遭到了小菲拒绝,但其并未停手,而是继续选择侵犯,其行为已经成了强奸行为(未遂)。
其次,当小林发现小菲病发时,其并未停止侵害,而是任由小菲发病。因其行为导致小菲入院治疗,显然其行为给小菲的身体造成影响。
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后,并未能找到法院相关判决,因此笔者依据上面的法律条文推断,小林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(重伤情况下)。
最终的判决,要看其行为给小菲的身体造成了多大影响。
听完,笔者介绍后,你们认为应当对小林进行什么样的判决呢?
(文中人名均为化名,为保证当事人隐私故引去,切勿对号入座;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,与文章内容无关,仅为配合写作效果,如有侵权请私信作者删除;文章情节略作润色;尊重原创、无授权勿转载)
